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石矿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 2019-01-18 16:04 来源 :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27925次字号:

云安环罚字[2019]3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石矿场

    负责人:林佐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5863980782

  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

 

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石矿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1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石矿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石场有一个3级沉淀池设有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呈乳白色,另在山水经生产区的地方有一个排水口有废水排出。经云安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进行了采水样监测。根据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云区)环境监测(2018)第1110号〕显示,在山水经过生产线排口的废水悬浮物浓度为3.42×103mg/L,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悬浮物排放标准:200mg/L)的16.1倍。现场已拍有相关照片为证。你石矿场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18年1129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2、2018年1129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3、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废水采样原始记录表》和《现场监测/采样示意图》各一份;

4、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云区)环境监测(2018)第1110〕一份;

5你石矿场现场取证片;

6你石矿场《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你石矿场《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你石矿场《授权委托书》一份;

9、受托人覃燕武《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石矿场年开采12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建管(2016)146号〕复印件一份;

 

1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安环违改字〔2018〕34号)及其送达回执各一份;

你石矿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我局于2018年1228日向你石矿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安环罚告字[2018]88号),告知你石矿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石矿场有权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你石矿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你石矿场201912日向我局提交《环境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请求撤销或从轻处罚。主要理由如下:1、你石矿场现已对排放口进行了完全封堵,不存在外排情况,主观上不存在也不需要故意非法设置废水排放口;2、由于今年台风雨水天气影响,出现山体塌方导致山上地表水改道,流经生产场地,并且携带泥沙流入三级沉淀池,致使短时间内污水流入沉淀池并通过溢流口外排。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排污者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这是对排污者的法定义务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因此,你石矿场陈述申辩的理由影响对你石矿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事实的认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而且我局处罚裁量已经考虑到你石矿场违法行为的情节,你石矿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会议讨论结果和你石矿场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你石矿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石矿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开户银行: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名:暂收云安财政非税资金归集户

   号:9225310012269001

你石矿场缴纳罚款后(现金或转帐),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石矿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你石矿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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