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丰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发布时间 : 2019-07-04 09:06 来源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浏览次数 : 11108次字号:

云安环验[2019]89号

关于云浮市丰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浮市丰鑫石材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云浮市丰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云浮市丰鑫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石城镇石城镇珠洞白石坳侧(云浮市福荣石材侧),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该项目主要从事石材制品的加工与销售,年加工20000平方米大理石板材。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石材废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材废渣委托石材废渣清运单位处理。

三、根据现场检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云安环建管函【2018155号)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项目符合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生产车间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特别是生产废水方面必须确保零排放。

(二)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做好相关处置台账记录。

(三)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该项目如要作出重大改变(如改建、扩建、迁建等),必须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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